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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
2022-01-08 13:53
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
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》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
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
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
2021年11月30日
中国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: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2/202112/t20211203_96298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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